一、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申请仲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
1 、 《仲裁申请书》共 4 份;
2 、 仲裁协议、合同文本及附件共 4 份;
3 、 支持仲裁请求的有关的票据、信函、材料,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、证明文件共 4 份;
4 、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:
a 、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,则须提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 1 份、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 份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1 份;
b 、若当事人为自然人,则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 份、授权委托书 1 份;
5 、 证据目录清单 4 份,该证据目录清单应包括证据序号、证据名称、证明事实、证据页数。
二、适用一般程序和涉外程序的案件申请仲裁所需提交的材料
1 、 《仲裁申请书》共 6 份;
2 、 仲裁协议、合同文本及附件共 6 份;
3 、 支持仲裁请求的有关的票据、信函、材料,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、证明文件共 6 份;
4 、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: a 、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,则须提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 1 份、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 份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1 份; b 、若当事人为自然人,则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 份、授权委托书 1 份;
5 、 证据目录清单 6 份,该证据目录清单应包括证据序号、证据名称、证明事实、证据页数。